為進步貫徹落實、地方環境保護各項方針政策,有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,進步加大對環保工作的監管及考核,使公司環境保護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、規范化,終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同步增長。現結合公司環境保護情況,制定本細則。
、明確責任,加強管理
1、勞動人事處負責環保制度及考核的歸口管理。
2、生產安環部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、檢查、考核等專注管理;對環保突發事件做好組織、協調、處理;加強環保考核資金管理,做好環保排污、監測費用管理及環保補助資金申報工作;參與做好環保技改及環保設施運行技術管理工作;負責對各大氣排放點的監測、考核工作;積做好新、擴建項目環保“三同時”及上市公司環保申報工作。
3、技術監督部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廢渣、廢水等,按規定地點取樣檢測(見附表),檢測數據及時、準確上報公司導和專注管理部門。
4、設備計量部負責對公司各單位環保設備的管理。
5、各生產分廠(子公司、分公司)應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本單位日常性管理工作抓緊抓好;設立環保二級管理體系,建立環保工作責任制;加強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,對重點設備實行專人負責;加強現場操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責任心教育;對運行裝置和有關生產工藝不斷組織技術攻關,使之更趨完善;加強對本單位產生的“三廢”的現場管理;進步加大自查監控力度,確保達標排放。
6、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為環保工作第責任人,對本單位環保工作完全負責,并可根據具體情況,設立名專(兼)職導或專(兼)職管理技術人員協助其做好日常環保管理工作。
二、考核辦法
1、建立與各排污單位相對應的監測點,確定取樣頻次、考核項目及指標等(見附表二)。
2、開展環保日常巡視及督察工作,加強現場及各排污點不定期抽樣檢測及檢查,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監管,加強對環保責任制的貫徹與落實。對貫徹不力、措施不嚴、管理不到位等情況,視情節輕重,每次處罰不低于500元。
3、將環保指標納入各單位的經濟責任制考核,實行按月考核。考核方式為:廢水排放PH超過個讀數值,COD、SS每個指標超標50%以內,每次否決單位當月獎金2%;PH超過兩個讀數值,COD、SS超標倍以上二倍以內,否決該單位當月獎金5%;超標二倍以上者,否決該單位獎金10%;嚴重超標排放者否決該單位全月獎金(開、停車及緊急狀況除外)。
4、各除塵裝置應處于完好狀態,在生產正常中應同步運行各除塵裝置。對擅自停開各除塵裝置或在環保部門抽樣監測期間發生超標單位,每超個指標,扣發該單位當月獎金1%;數個指標超標累加處罰。
5、對相關廢水事故應急處理系統,應保持處于良好應對事故處理狀態。發生事故應急處理后,應及時恢復至應對事故處理狀態。對違反操作規程,擅自啟用事故池或事故池不能處于應對事故狀態,每查出次,罰款500-1000元(經請示檢修除外)。
6、技術監督部負責每天對各排污點,按取樣要求及檢測頻次,實行定期或隨機檢測,并將檢測結果報送公司有關導及生產安環部,漏報缺報次對分析人員罰款50元。檢測數據準確公正,嚴禁弄虛作假,經發現,將給予分析人員及技術監督部導300-500元處罰。
7、生產安環部對技術監督部報送的環保監測分析日報表進行統計匯總,并根據匯總情況填報月度考核表,經公司分管副總審批后,于每月20日前報送公司人事管理處從各單位的月度獎金中予以兌現。
8、公司分管副總對生產安環部、技術監督部、設備計量部所負責環保指標和環保設備的監控、監測等管理工作進行考核。
三、獎勵
1、人事管理處將每月環保罰款單列,用于生產安環部對環保做得較好的單位予以獎勵,該款專款專用,不得挪作它用。
2、年度終了,公司按從環保工作所取得的經濟效益中提取環保專項獎勵基金,對各單位實施獎勵。
獎勵基金=公司年度獎金總額×2%-年度各項污染賠償費—年度污染環保部門處罰費
3、為增強全體職工環保意識、節能意識,發揮輿論監督,實行有獎舉報。對舉報人,對舉報事實經核實無誤,以本次罰款額50%予以獎勵。
四、本考核實施細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原考核細則同時廢止。